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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印發《銅陵市應對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土地使用稅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12  來源:銅陵市中小企業局

 

 

 

 

銅經信中小企2020〕18号

 

縣(區)經信局、财政局、稅務局: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幹政策意見》(銅政秘〔2020〕4号)要求,現将《銅陵市應對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土地使用稅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銅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銅陵市财政局   銅陵市稅務局

 

                            20202月12日

 

銅陵市應對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土地使用稅

補貼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幹政策意見》(銅政秘〔2020〕4号)要求,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工作分工

土地使用稅補貼工作,由縣區經信局、财政局、稅務局聯合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一)縣區經信局負責接收企業申請,聯合本級稅務局、财政局審核企業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稅補貼條件。

(二)财政局負責兌付補貼資金。

二、企業申報程序

(一)企業向所在縣區經信局申請,提交受疫情影響,導緻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申請報告,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填報《土地使用稅補貼資金申請表》并蓋企業公章;

(二)縣區經信局集中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後,聯合本級财政局、稅務局進行審核;

(三)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向市财政局提交企業繳納2020年一季度土地使用稅稅單原件與複印件,市财政局會同稅務部門審核,并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

三、企業申報土地使用稅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土地使用稅補貼資金申請表;

(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四、申報時間

(一)企業申報:202032-2020331

(二)補貼資金兌付:符合條件的企業,憑企業繳納2020年一季度土地使用稅的時間,分二個時間段申請補貼資金:

1、按季繳納的,申請時間為2020416-430日;

2、按半年繳納的,申請時間為2020716-731日。

五、其他說明

銅官區、郊區由市級統一執行;義安區、經開區、枞陽縣按本細則自行組織實施。本實施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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