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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通知(皖政辦〔2017...
發布時間:2019-07-06  來源:銅陵市中小企業局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降成本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4号),促進實體經濟平穩增長,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國家減稅降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35項、政府性基金9項,降低商标注冊收費标準50%(具體見附件1),确保國家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二、進一步給予企業社會保障政策支持

  對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标準按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的50%核定,按月發放。

  對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僵屍企業”除外),經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後,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進一步降低涉企收費

  将國内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标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具體見附件2)免征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

  (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财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有市場前景、發展潛力大的企業貸款,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适當下調貸款利率,不得随意提高利率。

  全面落實《中國銀監會關于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4号),繼續細化落實小微企業續貸和授信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推廣銀稅互動、銀商合作、雙基聯動等服務模式和動産抵(質)押融資等業務。

  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的公共服務功能,降低銀企對接成本。

  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後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企業,在貸款到期後,按要求給予續貸。

  嚴禁在貸款利率以外附加條件、巧立名目、變相收費,不得以變相存貸挂鈎、指定購買理财産品等方式增加借款人負擔。定期開展對金融機構涉企服務收費的清理規範和專項檢查。

  (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物價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

  五、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放開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企業用戶範圍,2020年底前全部放開電力直接交易(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确禁止的除外)。

  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計費,由用戶自願選擇;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

  對近3年無逾期繳納電費的誠信用電企業,實行每旬末一次性結清電費,不再提前預繳電費。

  省内非居民用氣實行量價挂鈎,用氣量遞增、價格遞減的差别化價格政策。

  全面推行大用戶直供氣,鼓勵天然氣大型用戶直接向上遊供氣企業購買天然氣,減少中間環節和費用。

  完善管道燃氣定價機制,加強輸配價格監管。每年初,省内短輸管道由省物價局負責核定成本并公布短輸價格;城市配氣管網由各市物價部門負責核定成本并公布供氣價格,報省物價局備案。

  (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六、進一步降低交通運輸成本

  現有政府還貸普通公路(含橋梁、隧道)收費期限屆滿後,一律不得擅自延期收費。

  加大普通收費公路安裝使用聯網收費設施建設力度,2017年具備條件的普通公路收費站,全部開通使用聯網收費系統。對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貨車通行普通收費公路時享受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财政廳)

  七、進一步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工業用地可由一次性出讓方式變為分年租賃方式,推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地。以出讓方式用地的,可在規定期限内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各市、縣政府在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範圍内,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降低具體征收标準,報省地稅部門備案後實施。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财政廳、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

  嚴格按照國家涉企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清單收取保證金,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全面取消省級以下政府及部門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

  嚴厲查處清單之外違規向企業征收保證金的行為。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廳、省法制辦、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

  九、建立減輕企業負擔綜合平台

  建立減輕企業負擔綜合平台(設在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制定綜合平台管理辦法,形成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将中央、省及各市、縣惠企減負政策,以及“3+2”(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收費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簡政放權服務清單和國家涉企保證金清單納入平台,形成惠企減負政策數據庫,供企業查詢。

  将涉企收費等項目清單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網站常态化公示,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

  接受企業實時舉報違反惠企減負政策行為,建立舉報事項台賬制度,對舉報内容及時登記、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将處理結果告知企業。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建立督查考核機制

  省政府對各地、各部門制定和落實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情況适時開展督查。

  各市、省有關部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省委綜合考核内容(具體标準另行制定)。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附件:1.國家免征停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國家免

  征停征政府性基金項目

  2.國家擴大免征範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1 

1.1 國家免征停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序号 

  

責任單位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12項) 

1.非刑事案件财物價格鑒定費 

發展改革部門 

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20号) 

2.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 

3.機動車抵押登記費 

公安部門 

4.核安全技術審評費 

5.環境監測服務費 

環境保護部門 

6.白蟻防治費 

7.房屋轉讓手續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 

農業部門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 

質檢部門 

10.測繪儀器檢測收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托檢測費) 

11.測繪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托檢驗費) 

測繪地信部門 

12.清真食品認證費 

宗教部門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23項) 

1.地質成果資料費 

國土資源部門 

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20号) 

2.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 

3.登記費。包括: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化學品進口登記費 

環境保護部門 

4.船舶登記費 

5.船舶及船用産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 

交通運輸部門 

6.衛生檢測費 

7.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 

衛生計生部門 

8.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9.河道采砂管理費(含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 

水利部門 

10.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11.農藥、獸藥注冊登記費。包括:農藥登記費,進口獸藥注冊登記審批、發證收費 

12.檢驗檢測費。包括:新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質量複核檢驗費,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委托檢驗費,新獸藥、進口獸藥質量标準複核檢驗費,進出口獸藥檢驗費,獸藥委托檢驗費,農作物委托檢驗費,農機産品測試檢驗費,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漁業船舶和船用産品檢驗費 

農業部門 

13.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14.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發證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托檢驗費) 

15.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 

質檢部門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23項) 

16.認證費。包括: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費,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費 

17.檢驗費。包括:藥品檢驗費,醫療器械産品檢驗費 

18.麻醉、精神藥品進出口許可證費 

19.藥品保護費。包括:藥品行政保護費,中藥品種保護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20号) 

2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1.民用航空器國籍、權利登記費 

民航部門 

22.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林業部門 

23.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 

測繪地信部門 

(三)降低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1項) 

将商标注冊收費标準降低50% 

工商部門 

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20号) 

  

 

1.2  國家免征停征政府性基金項目 

序号 

   

責任單位 

  

1 

将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征收标準降為零。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财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611号) 

2 

将育林基金征收标準降為零。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3 

停征價格調節基金。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4 

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跨省(區、市)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合并為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合并為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5 

将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 

(财稅〔201612 

6 

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财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718号) 

7 

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内,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8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9 

“十三五”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共事業和設施保障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免征、停征或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牽頭單位:省财政廳、省物價局 

參加單位:省直有關部門 

  

  

 

附件2 

國家擴大免征範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序号 

責任單位 

内容 

來源 

1 

 

 

 

 

國内植物檢疫費 

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範圍的通知(财稅〔201642号) 

2 

新獸藥審批費 

3 

《獸藥典》、《獸藥規範》和獸藥專業标準收載品種生産審批費 

4 

《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 

5 

已生産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 

6 

拖拉機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裝置)費 

7 

拖拉機行駛證費 

8 

拖拉機登記證費 

9 

拖拉機駕駛證費 

10 

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 

11 

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 

12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社會公用計量标準證書費  

13 

标準物質定級證書費  

14 

 

國内計量器具新産品型式批準證書費  

15 

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  

16 

計量考評員證書費  

17 

計量授權考核費  

18 

林業部門 

林權勘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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